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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零小说网 > 四合院:开局掀翻王主任家灵堂 > 第69章 处罚结果

第69章 处罚结果

    苏铭打断他。
    “但是你也知道,你妹妹现在都丢了十多天了。这想要找回来——”
    “怎么?”
    “孙公安难道还没去找,就要说找不到吗?或者要像交道口派出所的张所长一样,无限期地让我等下去?”
    孙大光的眉头拧得更紧了。
    “孙公安,麻烦帮我出一份受案回执。”
    “什么?”
    “受案回执。证明我来你们这里报过案。”
    “毕竟交道口街道办王主任的儿子丢失,立马就有交道口派出所通知,让整个辖区的人帮忙找人。我妹妹丢了十多天,除了我自己之外没有任何人找过。”
    “这次如果还看不到任何动静,那我就去RMRB投!”
    审讯室里安静了足足五秒。
    孙大光深吸一口气,把涌到嘴边的话咽了回去。
    写好,盖章,递过来。
    苏铭接过,扫了一眼,折好,揣进口袋里。
    “谢了,孙公安。”
    跟讲程序的公安讲话就是这么简单。
    苏铭装好后坐着没动。
    “还有事?”孙大光的眉头已经拧成了疙瘩。
    “两件。”苏铭伸出一根手指,“第一件,我家现在全是血,住不了人。你给我出个介绍信,我去招待所住。”
    孙大光盯着他看了两秒,抽出一张纸,刷刷几笔写完,盖上章,递过来。
    他现在只想把这煞星赶紧送走。
    “第二件。”
    “今晚这事儿,我家被搞成那样,地上、墙上、床上全是血。地面得挖开,渗了血的土得铲掉换新。墙面得重新粉刷,家具得重新买。”
    苏铭掰着手指头数。
    “这些,需要他们赔偿。”
    孙大光以为自己听错了。
    “贾东旭死了。孙德顺死了。刘香芝也死了。你让他们赔?”
    苏铭的表情比他还不可思议。
    “他们是死了。可踹门的没死,组织的没死。易中海活着,贾张氏活着,秦淮茹也活着。怎么就没人赔了?”
    “孙公安,难不成这些损失让我自己扛?我可什么都没干,躺在床上养伤,被人踹开门冲进来又砍又杀。这钱不出,没天理吧?”
    孙大光张了张嘴。
    “行。这事我记下了。”
    苏铭站起来,这次是真要走了。
    “孙公安。我妹妹的事,就拜托你了。”
    “不过你也不用太着急。毕竟十几天都等了,也不差这几天。”
    “你有空就找找,没空就算了。”
    说完,拉开门走了出去。
    孙大光坐在审讯室里,盯着门口看了好一会儿。
    “算了?等着你去?”
    孙大光嘴角往下撇了撇。
    旁边的公安小声问:“孙队……?”
    “怎么,人家报案了咱就得找,不破案你当什么公安?”
    “XHS、RMRB又不是他家开的……”那公安小声道。
    ……
    孙大光回到办公室,站在窗边,点了一支烟,疏解憋闷的心情。
    坐回椅子上翻开了《条例》。
    易中海组织他人强闯民宅是事实。
    那就在《条例》允许的范围内顶格处罚,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教训。
    翻了一会之后,他开始写:
    易中海:组织指挥他人强行闯入民宅,扰乱社会秩序,情节恶劣。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一项,拘留十五日,罚款两百。通知其所在单位(轧钢厂),建议给予行政处分。
    傻柱(出院后执行):强行闯入民宅,动手伤人未果。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,拘留十日,罚款一百元。通知所在单位(轧钢厂)。
    孙德顺、刘香芝、贾东旭(已死亡):不予处罚。
    阎埠贵、刘海中:参与聚众闹事,未直接实施暴力。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一项,拘留五日,罚款三十元。通知所在单位(红星小学、轧钢厂)。
    其余跟风人员:参与聚众闹事,情节轻微。不予拘留,每人罚款三十元,通知所在单位来领人,建议内部处理。
    孙大光写完对易中海等人的治安处罚,把笔往桌上一搁,靠在椅背上盯着看了片刻。
    不对。
    还差点什么。
    他想起了苏铭走之前说的赔偿。
    手指在桌面上敲了敲,重新翻开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。
    聚众闹事,强闯民宅,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,除了治安处罚之外,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    这是条例里写着的。
    不写进去,苏铭那小子回头肯定又要来找麻烦。
    而且,从道理上讲,也确实该赔。
    孙大光在心里大致盘算了一下:
    地面刨开换土重铺砖,三十块;
    墙面铲了重新粉刷,二十块;
    床被血浸透了得换新的,二十五块;
    桌子衣柜也得换,四十块;
    被褥枕头那些零碎,三十块。
    好像没看到他家里有桌子衣柜和床褥,不管了,就当有吧?谁家没这些东西?
    加一起一百四十五。孙大光索性凑了个整,一百五十块。
    这个数不算过分,但也不算少,够让那些人肉疼一阵子了。
    孙大光拿起笔。
    关于民事赔偿的决定。
    经核算,受害人苏铭房屋及财产损失共计一百五十元。
    各方赔偿责任划分如下:
    易中海作为组织指挥者,承担主要责任,赔偿七十元。
    何雨柱作为直接参与者及踹门者,赔偿三十元。
    贾东旭虽已死亡,但其遗产继承人贾张氏、秦淮茹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二十元。
    刘海中、阎埠贵作为次要组织者,各赔偿十五元。
    上述赔偿款项,由各责任人于两日内交至东城公安分局,由分局转交受害人苏铭。
    逾期不交的,由东城分局强制加倍执行。
    孙大光写完,终于感觉心情好受了些。
    另一边,苏铭在鼓楼招待所开了个房间。
    单间是不可能了,这年头普通人就没有住单间的说法。
    苏铭住了个三人间,一晚上八毛钱。
    房间里靠窗的床上躺着个中年男人,呼噜打的震天响。
    靠门的是个年轻人,这会还没睡,手里拿着本《选集》正在看。听见门响抬头看了苏铭一眼,又低下去了。
    苏铭在中间的床上躺下。
    脑子里过了遍今天的事。
    贾家现在肯定灯火通明守着灵堂,现在再去不合适。
    张会义家在什么地方还不知道。
    【标记】现在被笑笑占着。
    算了,明天再找。
    苏铭闭上眼准备睡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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